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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再“扩面”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21 09:22:00
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再“扩面” 由381.37平方公里扩至729.16平方公里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全覆盖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蒋丽英)近日,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原来381.37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扩大至729.16平方公里,其中,吴江区为新增区域,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实现全区覆盖。

  在此次扩大后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吴江区范围为东起苏嘉杭高速、南至云龙路、西至太湖、北至花港路,面积73.45平方公里;吴中区为东起京杭运河、连接东吴南路(南大外环路段)、吴中大道与苏震桃公路,南至苏州绕城高速,西至龙翔路,北至团结桥,面积32.51平方公里;相城区为东起227省道,南至沪宁高速,西至永芳路,北至太阳路,面积37.2平方公里;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均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面积分别是85平方公里、278平方公里、223平方公里。

  按照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除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10~35蒸吨/小时(含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将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电厂锅炉也将按照国家、省要求落实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

  2004年,我市开展第一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划定市区约80平方公里范围为禁燃区;2007年,我市开展第二轮禁燃区建设工作,市区禁燃区范围扩大至381.37平方公里。今年1月底,《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发布,再次扩大禁燃区范围。

  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陈建宁介绍,从我市的大气颗粒物来源分析上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对PM2.5的“贡献”较大,约占30%左右,是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考核指标都达到了省设定的优秀等级。2016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了20.7%,与2013年相比下降34.3%,优良天数达标比例为69%,较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2017年,我市要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同比要下降4.25%,优良天数同比要上升1.05%,任务重、压力大、形势严峻。因此,我市在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整禁燃区范围,对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淘汰燃煤锅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行政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供了执法依据。

  相关链接何为高污染燃料?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物质: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固硫蜂窝型煤、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硫 含 量 大 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卡/千克)。

标签:禁燃区;污染;燃料;市区;范围;我市;扩大;锅炉;大气;燃用

责任编辑:中江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