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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调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09 10:12:00
  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表

  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表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大秋)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最低收入家庭的1人户补贴标准调整到49.1元/月·平方米。同时,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明确,并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交易价格。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提高货币化保障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苏州对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进行调整,最低收入家庭1人户补贴标准为49.1元/月·平方米,具体详见上表。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同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苏州明确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分别是:长江花园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8218元/平方米。春馨园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9029元/平方米。宝邻苑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9273元/平方米。梅亭苑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10648元/平方米。西环路128号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10920元/平方米。梅花三村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10944元/平方米。官渎花园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10983元/平方米。苏安新村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11548元/平方米。吴逸花园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8834元/平方米。宝祥苑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为8702元/平方米。上述保障性住房如有阁楼,则按住房单价的60%计算;如有自行车库,则按住房单价的35%计算。据介绍,以上交易价格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将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另外,为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于去年底调整了苏州市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线。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内予以调整。”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390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1950元调整到2100元,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01%;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3120元调整到3360元,为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02%。人均月收入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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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