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代表建议:为古城保护建立补偿机制
中国江苏网讯 (特派记者张甜甜 钱怡)既要承载当今社会各种功能,又要全面保护风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越发紧迫。昨天,翟晓声等10名苏州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偿机制的议案,建议在政策扶持、法规保障、资金帮扶等方面为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一个全方位的“保护壳”,为子孙后代留存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瑰宝。
历经2500多年历史积淀,苏州古城依然保持着“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风貌犹存,文脉肌理延续不断。翟晓声代表说,1982年苏州就成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苏州设立全国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有责任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古城保护之路先行先试,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打出“苏州经验”的响亮品牌。
目前江苏省共有13个城市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量列居全国之首。这些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古迹遗存丰富,保护意义重大。近年,各地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了一批保护项目,也取得了很好的实效。翟晓声代表说,天津、杭州等城市有过一些比较成熟有效的做法可供借鉴,如由政府出资腾迁居住者收回古宅,或与所有权人签订保护协议补偿一定维修费用,或者老宅产权不变、使用权转移给政府,出资维修后用作公益用途,这些做法不仅需要政府出资扶持,还需要相应的政策予以规范和支持,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偿机制是一个涵盖了政策法规、资金用度等多方面的大框架。
翟晓声代表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偿机制,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投入,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补偿资金,实行长期投入机制,资金主要用于古城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民居自身修建给予补贴、政府(国资)租赁或收购民居保护修缮等方面。古城保护需要吸引社会多方参与,议案还建议探索成立古城保护基金会,采取政府划拨、企业募集、社会赞助、个人捐赠等多元筹集方式,并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保护基金的使用和运作,确保基金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用到实处。
昨天晚上10点是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记者从大会秘书处获悉,苏州代表团共提出议案7件,这些议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实体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传统文化技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