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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即日起严查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交通违法一律上限处罚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2-07 13:57:00

  整治的重点车辆

  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运料车等工程运输车,以及其他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禁区、违法停车、违法掉头、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邹强)记者昨天从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至今年4月底,全市将开展货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货运车辆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对查获严重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罚、顶格处理。同时,即日起,对货车交通违法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一律按规定予以记分。其中对疲劳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其他货车的,一律分别记12分、6分;对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对超载、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闯禁区的,由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规定。

  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安监、城管等部门将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力度。对没有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视为不具备运输生产资格,车辆不准上路行驶,所属运输企业应当停业整顿。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检查力量,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跨江大桥主线站、城市主要出入口及物流场站、建筑工地、渣土倾倒场地等周边道路设立检查点,严格查处货车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各市、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其中每月组织一次本区域范围内的异地执法或交叉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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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