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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达30亿社会救助资金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唐 悦   2017-12-27 07:00:00
2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达2018年社会救助资金30.31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22.4亿元、医疗救助金2.4亿元、临时救助资金1亿元、救灾资金0.38亿元、特困供养1亿元、孤儿生活保障0.36亿元、流浪乞讨人员管理0.87亿元、“两节”慰问资金1.9亿元。

  中国江苏网12月27日讯 26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达2018年社会救助资金30.31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22.4亿元、医疗救助金2.4亿元、临时救助资金1亿元、救灾资金0.38亿元、特困供养1亿元、孤儿生活保障0.36亿元、流浪乞讨人员管理0.87亿元、“两节”慰问资金1.9亿元。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安排好困难群众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活保障和走访慰问,严格落实救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为探索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难题,省民政厅出台新政策,促进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今后,当地户籍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将被列入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对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同时,困难群众看病,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改革,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住院押金,“一站式”结算平台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这些新政的实施,将有效衔接各项医保和救助政策,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合力。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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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