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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腐败案:采购部副主任受贿846万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霍思伊   2017-02-28 09:13:00
近日,一份江苏广电相关人员在节目采购中受贿的判决书,引发关注。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江红,曾是江苏省广电集团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间,江红利用担任江苏省广电集团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等职务之便,在电视剧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830.8万元、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46.969万元。
  

  近日,一份江苏广电相关人员在节目采购中受贿的判决书,引发关注。

  判决书中的被告人江红,曾是江苏省广电集团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间,江红利用担任江苏省广电集团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等职务之便,在电视剧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830.8万元、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46.969万元。

  参与行贿的影视公司达30家之多,华谊兄弟、长城影视、上海新文化、华策影视(子公司上海剧酷)及千乘影视等较为知名的影视制作公司赫然在列。

  2016年8月22日,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江红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70万元。

  在江红被带走的2015年2月10日,与她一起被带走的,还有江苏广电卫视频道原副总监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2016年8月4日,张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从2010年到2013年间,张彦身为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在外参加电视节期间,不时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发行人、老总上门“送钱”。张彦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档酒店内,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回到南京后,也曾在家门口收钱。这些以“审片费”等名义交到他手中的现金,一般为10万至20万元,最高的一笔有80万元。起诉书称,张彦共收受他人“审片费”等合计206万元,另有数百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张彦为自己辩护称,其中一笔26万元自己确曾收下,但收下时并不知道是现金,以为是电视剧样片,发现后随即让自己的副手退钱。而针对家中有16块卡地亚、百达翡丽奢侈品手表,数百万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张彦称均来源于自己每年约200万元的合法收入。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三个月后的2016年11月7日下午,江苏广电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主任石卫平也因涉嫌受贿被起诉。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3年,石卫平利用其担任江苏省广电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电视剧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影视公司给予的财物约人民币57万元。

  一位接近石卫平的消息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石被抓时已经调任江苏卫视综艺频道总监,其任采购部主任期间的受贿行为仍然被查,可见广电系统反腐的力度。“现在江苏广电内部的情形,可用‘风声鹤唳’四个字来形容。”

  自2015年以来,中央开始严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的腐败问题。2015年1月,时任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在接受访谈时透露,派驻纪检组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大关键领域腐败的常规表现、惯用手法进行了探底调研,特别是对一些行业的“潜规则”进行深度了解。

  李秋芳说:“在关键领域,比如影视剧购销、大型节目,有些单位的设备采购好多是单一来源,有些不经过招投标程序,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

  据了解,江苏省广电集团地面频道广告部原主任缪林、江苏卫视广告部原主任龚立波,以及江苏广电总台前任台长周莉等,也曾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高含金量的“荐片权”

  判决书显示,江红的受贿从2005年开始。

  江红先后在江苏广电集团内担任电视节目采购部节目主管、电视节目采购部地面频道采编二室高级采购主管、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副主任兼采购科科长、卫视频道总编室副主任兼采购部主任、营销部节目采购部副主任兼采购科科长,以及节目采购部副主任兼采购科科长。她利用上述职位之便,收受各影视公司的贿赂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单笔最高金额达到55万元。

  所有的贿赂均以现金形式收取,地点多为外地酒店,如北京、上海、香港等地,其中以北京为最。

  2005年5月,江红利用担任电视节目采购部节目主管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北京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后在北京福建大厦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吴某甲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两年后的2006年7月,受贿地点依然是北京福建大厦。此时,江红已经担任节目采购部地面频道采编二室高级采购主管。她利用职务之便,为北京大唐辉煌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据业内人士透漏,电视节是电视剧购销腐败的高发地,影视公司的制片、发行人员经常利用这一活动,对出差在外的各电视台采购负责人进行行贿。因此,每年举办北京电视节的8月和上海电视节的6月前后,是较为常见的行贿受贿时间点。

  从江红的判决书也可以看出,受贿一栏下列的二十九条具体名目中,受贿时间大多集中在5月至8月。

  不难发现,落马的江红、张彦以及石卫平都有一个共同身份,即采购部核心人士。

  一位不愿具名的体制内资深电视人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在网络剧兴起之前,中国的电视产业大约控制在50个人手中。据他估算,除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目前中国共有31个省级卫视,去掉十几个没有太多实际购买能力且排名靠后的卫视,还剩下20个左右。按照一个台长,一个采购部主任(或者加上副台长、采购部副主任,有些是总编室主任)的标配,就可以估算出掌握实权的大概人数。

  该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各电视台具体的电视剧采购流程有所差异,但大体而言,分为审片、决策、执行三步。

  在审片阶段,一般是由专业的审片团队根据各电视台的定位和需要进行审片。如湖南卫视主打青春偶像路线,上海和浙江主推时尚剧,安徽卫视经常播出家庭伦理剧,而江苏卫视则以情感剧为主。除了大的范畴要符合电视台定位以外,审片人员还会综合考虑受众群体、商业性和娱乐性、剧本内容、意识形态、导演演员阵容等因素,并据此列出一份包含上述名目的审片表格。依据上述名目,工作人员会进行打分,确定初步的购剧清单。

  随后的决策一般交由采购部主任或副主任,有的电视台则由总编室主任分管电视剧采购工作。经过这个环节后,最后交由台长或分管采购工作的副台长签字审核。具体的执行如签署合同、分期付款,亦由采购部门完成。

  在付款方面,虽然理论上每一笔采购金额都需要经过财务部的审核,但现实中大多是形式上的审核,且财务部并不会干涉具体的采购业务,只负责资金流转上的核准,并且不同电视台财务部的权力大小不一。

  江苏省广电集团节目采购部主任助理杨金平曾撰文介绍,江苏省广电集团电视节目采购工作实行四级审片制,即采购人员初审、审片组审片、分管主任复审、主任审看。另外还有送频道或者召开观众审片会议复审。

  对审片评价较好的剧目,进行外地播出效果评估,最后形成剧目的总体评价,对有争议的剧目报总台分管领导决定。所有外购节目的采购在部门民主集中形成意见后,报总台领导批准购买。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在具体的电视剧采购业务中,采购部门的一、二把手是权力的核心,亦是寻租的重点对象。

  据了解,各电视台采购部门一向以“油水多”著称,能进入采购部的人员大多资历较老。在一些较为发达的省级台,一个员工在采购部门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两年或三年,很少有连任的现象。

  以江红案为例,由于她具有荐片权,且是负责采购工作的二把手,因此受到众多影视公司发行、制片方面的格外“青睐”。

  被虚化的程序

  众多事实表明,在电视台的电视剧采购业务中,存在明显的“一言堂”现象。

  最典型的当属原安徽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据了解,肖融一人就把持着该台电视剧采购业务中几乎所有的核心权力。据肖融一审判决书中证人吴某的证言,肖融作为总编室主任,相关电视剧的购买程序,均由他提出初步购买意见,分管台长审批,并由肖融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签订合同,最终的付款亦须由肖融签字。

  证人吴某为上海克顿文化公司总裁,该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有剧酷公司、辛迪加公司、好剧公司、剧芯公司、克顿影视公司等,主要从事电视剧创作、制作、营销、发布等业务。剧酷公司生产制作的电视剧《娘家的故事》,由安徽广播电视台独播,2008年发布会期间,吴某在合肥市自己住的宾馆房间里,送给肖融5万元现金。2009年春节期间,吴约肖融到合肥市梅山宾馆里的茶楼喝茶,临走时送给肖融20万元现金,以感谢他的关照,希望以后能够多引荐该公司的电视剧。2010年5月份左右,肖融到上海参加电视节,吴在肖融住的宾馆咖啡厅里送给他20万元现金。2011年、2012年、2013年春节期间,吴某应邀到肖融家聚会时,每次都送给他现金10万元。

  吴某称,该公司卖了很多电视剧给安徽广播电视台,双方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与肖融的关照分不开,肖融在引荐、审核、付款方面都帮了忙”。

  肖融甚至可以决定某电视剧具体的播出时间档。吴某说:“安徽广播电视台在采购《水上游击队》这部剧过程中,肖融没有设卡,并安排在安徽卫视黄金档播出,付款也很及时。”

  2015年10月12日,肖融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41万元、金条9根予以追缴。

  肖融只是安徽广电电视剧采购利益链条上的一环。就在肖融被判刑的一个月后,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于2015年11月3日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张苏洲利用担任安徽省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广告经营、电视剧及节目购销、人事调整和大型综艺活动等决策权,大肆收受贿赂及贪污公款约1600多万元。

  张苏洲腐败窝案涉案20余人,涉案总金额超过3300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安徽广播电视台,表面上虽有一套完整的审片、购剧程序,但实际成交往往取决于影视公司和电视台购剧人员背后的权钱交易。从张苏洲、原分管副台长赵红梅,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原节目购销中心主任陶东昕和原副主任张文旭,在购剧过程中“从上到下”全员受贿。受贿金额最小的也在百万元以上。

  而前述的证人吴某本名吴涛,系安徽电视台原副台长,后来下海创办上海克顿公司,多年来分10次共送给张苏洲249万余元,成为安徽广电最大的电视剧供货方。

  业内人士称,电视剧作为文化产品,天然无法产生足够客观有效的评价标准,很难量化。并且,相较于欧美国家电视剧产业中公开透明的项目招投标方式,中国电视剧购销环节不透明,行业评价标准不明晰、弹性大且缺乏独立而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机构介入,这些问题使得电视台所谓严格的电视剧采购程序如“空中楼阁”,为腐败提供了生存土壤。

  小说《电视台长》的作者湘人李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由于电视产品会牵涉到意识形态等问题,电视台台长有时还需要做政治上的把关,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中国的电视剧产业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市场化和购销的公开透明化。

  “中国的电视剧行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电视剧的制作环节,采购环节,还是播出和市场消耗的环节,很多游戏规则都是不成熟的。”他说。

  8%的神秘“业务费”

  对影视公司而言,游戏规则非由他们制定。在电视剧购销这个游戏中,电视台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目前,中国的电视剧产量居高不下,质量良莠不齐,每年供过于求,使得中国的电视剧行业呈现出典型的买方市场特征。再加上播放渠道由“一剧四星”变为“一剧两星”等政策的出台,僧多粥少,相较多如过江之鲫的影视公司,少数几个具有购买力的卫星电视台处于强势的地位。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部门统计,2015年,中国电视剧生产总部数为395部,集数为1.65万集,与2012年至2014年的年均生产量大致相当。然而,中国每年能够真正播出的电视剧只有8000集左右,这意味着每年几乎有近一半的电视剧被束之高阁。电视剧行业的产能过剩已经成为最明显的事实,这也是众多影视公司纷纷行贿的一个大背景。

  而播出渠道的收窄和制作成本的高企,使上述情形进一步恶化。

  原有的电视剧播出政策被称为“4+X”或者“一剧四星”,即四家省级卫视和X家地面电视台包括地级市的电视台,可以集资购买同一部电视剧,并同时首轮播放。

  2015年1月1日,各电视台正式实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一剧两星”政策,即同一部电视剧在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的播出不得超过两集,此举试图控制过于明显的产能过剩,释放“4+X”播出模式下的海量电视剧库存。

  然而,著名编剧汪海林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一剧两星”的政策使得黄金时间档只有两集联播,骤然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播出量。并且,电视台的两极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一线卫视财大气粗,成为各影视公司争相讨好的买主,而三四线的小电视台或普通的地面频道由于吸引不到好剧,从而没有收视率和与之相伴相生的广告收入,使其财政进一步萎缩,更加无力购剧。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电视台采购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们电视台的采购人员不像几个知名卫视那么风光,因为他们根本买不起电视剧,制片方不愿意搭理他们。

  而电视台方面为了降低风险,通常会与影视公司分两到三期签订合同。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电视台的付款周期往往会更加滞后,比所签合同晚付半年甚至一两年都不足为奇。即便是国内最有实力的几家电视台,也很难保证按时履约。

  湘人李指出,在拖欠款项方面,电视台也有自己的苦衷。因为它们经常会遇到高收视率低广告收入的情况。对文化产业来讲,最后套现的都是广告。因此在电视台的众多项目中,总会出现有些项目是赚钱的,有些项目却是赔钱的情况。对有些剧而言,付款是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汪海林说,一般而言,影视制作公司销售额的15%被用于宣发和发行,又称宣发费,其中,给采购人员的钱一般是5%~8%。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行规”。

  在吴涛行贿案中,克顿传媒财务总监林某证实,公司在电视剧发行过程中有一笔宣发费用,统称为业务费,大约占电视台购剧总金额的8%。这笔神秘的“业务费”,不直接支付给六个子公司,而是通过剧组、工作室等直接打给相关人员,最后子公司再拿发票来报账即可。

  江苏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了影视剧采购中,影视公司常用的行贿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回扣(也称返点)。即在影视剧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和买方具体经办人保持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而从本已属于自己的利益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给予买方,买方在账外暗中收受卖方的现金。

  二是变相领取劳务费。卖方让买方人员以制片人、总监、监理等身份,在影视剧生产合作中挂个名,不参加任何拍片劳动,“名正言顺”地领取高额的劳务费。

  三是变相“入股分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及购片人员以将来订购卖方某影视剧为代价,用个人名义“入股”卖方该影视剧的制作生产,获取高额“分红利润”。

  四是收受高档礼品。卖方通过邀请买方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赠送高档礼品,拉拢相关人员,以在影视剧购销过程中达到目的。

  五是变相消费型回扣。卖方向买方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境内外旅游、考察等福利性消费;

  六是接受宴请。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卖方为加强与买方感情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宴请买方领导或相关人员以及提供高档消费。

  据知情人士透露,江苏广电卫视频道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和副主任江红被查,原因之一是牵扯入上海张慧玲一案。

  张慧玲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由于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张慧玲在担任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片人、副总经理期间,为该单位在销售电视剧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陆群(已起诉)、副总经理于勇(已判刑)、江苏省广电集团卫视频道营销部副主任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已起诉)、副主任江红(已起诉)行贿,共计人民币89万元、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银行现金卡一张。

  而江红的判决书中受贿一栏第二十八条亦指明:2013年3月,被告人江红利用担任江苏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副主任兼采购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同年6月,在上海锦江饭店收受该公司张某丁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6万元。

  张慧玲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她曾任安徽电视台总编室节目外购部副主任。

  《中国新闻周刊》观察到,很多原属于体制内的广电人跳出体制后,纷纷成立影视制作公司,并利用自己原来在电视台的人脉和资源,拓展自己影视公司的业务。张慧玲和吴涛就是其中的代表。

  据汪海林介绍,除了这些自带资源和人脉的影视公司,另一类新兴的影视公司,因为缺乏人脉,更加只能靠大量的行贿和非正常操作来拓展业务。

  从2013年到2015年,中国的网络剧总产量翻了7倍多。2015年,中国网络剧的年产量是379部,而当年电视剧总产量也只有395部,二者数量几乎持平。

  汪海林指出,以前在电视剧市场中,80-90%的钱由电视台出,网站只能出十万到二十万,而现在无论是《欢乐颂》还是《如懿传》网站的出价已然达到900万、上千万一集,而电视台则最多出到100多万一集。

  “很多制片方已经开始转变观念,要想赚钱,先听网站意见,再听电视台意见。”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霍思伊

  本文首发于《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平台

  (实习生吕银玲对本文亦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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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