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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半地区工伤保险费率降半
2018-05-04 08: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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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从本月起,南京市、无锡市本级、徐州丰县等35个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在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基础上降低一半。吴江、常熟、昆山等15个统筹区的费率降低2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明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缴费比例根据单位的工伤风险等级确定,一般缴费比例在0.5%到2.0%之间。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我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截至2017年末,全省72个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中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有15个,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有35个,总共50个统筹地区具备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条件。(黄红芳)

标签:统筹;结余;工伤保险
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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