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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你不得不防的“坑”

来源:南京日报   2018-03-19 09:07:00
预付卡消费,你不得不防的“坑”

  写在前面:据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统计,2017年,我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接受消费者在单用途预付卡方面的投诉呈快速增长态势。预付卡涉及退卡退款投诉237件,同比增长2倍。预付卡投诉中,排名前五位的行业依次为美容美发、健身、餐饮、超市零售和百货商场。其中,仅美容美发行业就涉及53个品牌。

  案情回顾:

  南京消费者张先生早在3年前就办了某理发店的预付卡,2017年11月再去消费时,发现理发店更名了,还有余额4600元预付卡没法用了。

  无独有偶,今年1月15日,南京周女士也电话12312投诉上述理发店,其遭遇与张先生如出一辙。周女士说,她卡内还有1100元,要求理发店退钱。

  针对上述两起投诉,商务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后发现,该理发店虽改名,但更名后的理发店与更名前的理发店同属一个集团,经过现场处理,最终上述两起投诉都得到圆满解决。

  以案说法:

  据市商务主管部门介绍,近年来的预付卡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预付卡发卡无准入门槛,商家借助发卡提前回收资金,有的涉嫌变相融资、甚至经营不善卷款跑路。商务部2012年公布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只对从事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在备案管理、发卡服务、资金存管作了规制,但文化、体育等行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卡行为并未纳入监管。二是执法监管难度大。2017年7月1日,我省出台施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且经营者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和个体工商户单张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限额要求;增加了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给消费者设定了一定的冷静期以及经营者未履约必须无条件退款且承担利息等条款。该条例对经营者备案管理、资金存管等监管措施并未作相应规定,但事实上由于预付卡发行面广、量大,涉及商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体育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权责有待作进一步明确。三是一些经营商家缺少守法诚信自觉意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惜损害消费者权益。四是消费者防范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购买商业预付卡,如何才能避免纠纷?对此,商务主管部门提醒,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首先要对发卡商家有一定的了解,了解是否具备相应的实力,是否经营不善或即将倒闭;第二,购买预付卡前,需要商家出示预付卡办理须知,知晓其退款方式、流程等;第三,不贪图小便宜,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提供的超出常理的折扣,这些折扣背后往往藏着一些不易察觉的陷阱;第四,也不要一次充值过多金额,万一出现纠纷,可尽量减少损失。

  此外,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要避免大额消费,避免过长期消费,还要预判自己的实际需求和履约能力。

  阅读延伸:

  预付卡消费常见陷阱

  陷阱一: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经营场所变更、停业歇业为由携款逃跑卷钱走人。

  陷阱二:以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经营者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

  陷阱三:以让利的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趁机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

  陷阱四: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却另外加收费用。

  陷阱五: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或者得到的服务与第一次相比也有很大出入。 陶森林 曹丽珍

标签:预付卡;消费者;消费;投诉;理发店;陷阱;商务;服务;发卡;经营者

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