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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人才安居细则 限购一套限5年再转让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娟   2018-01-17 07:47:00
昨日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 ,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房、购买商品房的各种规则。高层次人才也不是想怎么买就怎么买,根据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办法内容,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中的A 、 B 、 C类人才。办法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的流程,根据五种人才类型,审核条件不同: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 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昨日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房、购买商品房的各种规则。高层次人才也不是想怎么买就怎么买,根据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五类人属于高层次人才 家庭无房才能申购

  根据办法内容,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根据规定,A、B、C类人才可以根据各自的类别,领取6000元-3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免费租赁12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申购12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现有标准的2倍,贷款可以放宽到现有标准的4倍。如果是上面这五类高层次人才,还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此前,在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此次细则中对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进行了细化,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人才办负责审核开证明 人才房不参加公证摇号

  办法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的流程,根据五种人才类型,审核条件不同:

  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高层次人才不需要自己去开购房证明,人才住房配售分五步:首先由人才安居办根据审核结果向市国土局出具有效期一个月的工作联系单;接着人才办去市国土局开具购房证明、办理手续;人才办再汇总房源和人才情况确认配售方案;最后购买商品房的人才抽签选房。

  人才房的来源由各方面筹集,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另悉,这次要求执行办法的主要是江南六区、江宁、浦口,而六合、溧水、高淳属于可以按照办法执行的范畴。

  记者 刘娟

标签:人才安居;申购;高层次人才;人才房;人才;购房申请;购房证明;购房;南京市;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