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江苏立法拟推男性育儿假
中国江苏网12月1日讯 随着二孩全面推行,家有二宝的家庭,大多面临着孩子谁来带、谁多带的困惑。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近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审议,草案中对男性共同育儿假、女性孕期假等都列出了专门条款规定,拟立法推出男性育儿假,鼓励单位给“奶爸”多放5天假回家带孩子,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鼓励奶爸放5天以上共同育儿假
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记者从省人大、妇联相关部门了解到,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共同育儿假”,目的就是为了倡导男性参与家务劳动,共同养育子女。
目前江苏的奶爸已经享有月子里15天的带薪护理假,若再增加产假期间5天以上共同育儿假,可以有至少20天的假期。与征求意见时相比,这一条款有改动,从普遍性的假期变成鼓励执行,从不少于15天减至不少于5天。在相关部门看来,这意味着“考虑到企业用工成本以及条款的实际操作性,毕竟放带薪假,企业成本肯定要增加”。据悉,共同育儿假在全国都没有先例,但一旦写入江苏地方立法,男职工就可以凭此向单位提出放假要求,“这样比较符合实际”。
如果草案通过,将让很多二孩家庭直接受惠:二孩出生时,夫妻双方的妈妈可以用心照顾新生儿,爸爸也可请多一点假帮忙,不让老大受忽略。
保胎休假也拿工资
二孩政策让很多70后、80后年近四十的妈妈们抓紧生育最佳年龄,怀孕生二孩,很多职场妈妈因此在工作与生娃之间担忧。此次审议中的草案提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女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鉴于很多高龄妈妈二胎不如头胎时年轻体质强,此次草案中,有一条提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值得关注的是,为鼓励妇女生育后重返劳动岗位,草案中也提出:政府加大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制定托幼机构服务及收费标准。如果通过,无疑是给不少家庭“减负”。
母婴室成新改扩建大型公共场所标配
不久前,南京规划部门刚刚透露将对大型新改扩建公共场所严格要求,必须配置母婴室。此次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则有了更高规格的要求:审议中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保障妇女的特殊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医院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合理配备女性厕位。超市、商场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非法检查、搜查妇女身体。
相关部门应支持查询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
查询时,夫妻一方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共有人出卖、抵押、赠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应当征得女性共有人同意。夫妻对共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申请联名登记的,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