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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工作中出车祸身亡最终获赔605000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强国   2017-07-12 07:43:00

  某网约车平台代驾驾驶员王某某在一次代驾工作中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其家属向该网约车平台提出赔偿要求,没有得到回应,结果闹到了法庭上。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案子开了3次庭,被告从一个追加到4个,死者家属才最终得到赔偿。

  代驾将车开进了池塘身亡

  2015年12月4日,王某某在某网约车平台上注册,成为该网约车平台的代驾驾驶员。2016年11月26日1点50分许,王某某在从事该网约车平台的代驾工作中,驾驶一辆保时捷卡宴沿江宁区竹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竹山路吉印大道路口时操作不慎,驶出路外掉进池塘。

  池塘的水并不深,车上两名乘客从天窗逃生,可王某某却没能逃出来。事发后,王某某被送至同仁医院抢救,据当事医生称,王某某在送到医院的时候已经没有知觉。医院抢救了好长时间,最终未能挽回王某某的生命。

  王某某出事后,家里人一直瞒着他的老母亲,直到老母亲在电视上看到相关报道,感觉到儿子出事了,家里人这才告诉她真相。王某某的哥哥称,他们多次找王某某工作的某网约车平台协商赔偿,可对方根本就不予理睬。

  3次开庭获赔605000元结案

  无奈之下,王某某的家属只能将该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王某某的家属认为,王某某是在被告处注册成为代驾驾驶员,接受被告的管理、培训,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工资由被告结算,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王某某是在从事该网约车平台的代驾工作中身亡,依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的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55507元。

  江宁区法院开发区法庭于今年3月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称该网约车平台的代驾板块并非由其公司运营,而是由杭州某科技公司运营;5月,第二次开庭,杭州某科技公司称其将业务外包给了江苏某服务外包公司,死者是由江苏某服务外包公司招募、培训、发放劳务费,他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江苏某服务外包公司则称,他们和死者并无劳务协议,死者的劳务费一直是由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放;于是,有了7月的第三次开庭。

  在日前的第三次庭审中,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表示, 尽管王某某此时已经去世,未能签合同,但他们认可与王某某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对于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陈述,原告辩护人不予认可,但最终考虑到诉讼成本和死者亲属的需求,还是接受了调解。经过调解,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王某某的亲属赔偿605000元,就此结案。

  通讯员 江研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林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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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