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成难题 “解禁代孕”引关注
2月3日,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北京三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丽娜等几位专家,在《人民日报》“生不出二孩真烦恼”一文中呼吁有限开禁代孕,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和全国多地一样,我市不孕不育妇女逐年增多,不少人不得不通过地下代孕黑市“圆梦”,“从人道主义及国家人口发展需要来看,有限开禁有必要,但必须在法律控制、伦理约束和制度规范下进行有限开禁。”我市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医生,我通过生殖技术也没法当妈妈,还能有什么其他途径?”这是南京市妇幼生殖中心主任凌秀凤在临床上经常面对的问话。
“代孕可能是一些患者唯一的圆梦渠道,但在我国,代孕是被明令禁止的,每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我都无法给出答案。”凌秀凤告诉记者,胚胎孕育如植物生长一样,需要有好的土壤,即子宫条件要好,但由于部分患者多次进行人工流产或子宫肌瘤剜除术等原因造成宫腔反复粘连,子宫内膜已成了一片“盐碱地”,胚胎条件再好也无法在其中“生根发芽”,“每年临床上都会遇到很多例。”凌秀凤说。
省肿瘤医院妇瘤科主任吴强告诉记者,去年该科进行的900多例妇科恶性肿瘤中,有400多例是宫颈癌,“中晚期宫颈癌治疗以子宫切除或放疗为主,接受这两项治疗手段之后都不适宜再生育。”吴强说,该院每年都会收治数例二三十岁的年轻患者,“有很多患者因肿瘤分期太晚而不得不进行子宫全切除,代孕可能是她们未来唯一当妈妈的路径。”
鼓楼医院生殖中心副主任医师周建军表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很多高龄妈妈加入孕育两孩的队伍,虽然这些妈妈子宫条件尚可,但因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风险因素,在孕育过程中面临着多重风险,导致产科接产压力增大。
地下代孕暗流涌动多年,费用38万元起步
在我国,代孕一直被明令禁止。2001年,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法律明令禁止之下,不少人只好“铤而走险”,这也导致地下代孕市场格外繁荣。
“有了试管婴儿技术后,这样的地下市场就一直存在,且各地都有。”东南大学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孙慕义教授说。
昨天,记者在网上输入“代孕”两字搜索,便跳出多个提供这项服务的机构。记者拨通其中一家机构电话提出需要“代孕”服务,机构负责人甚是热情地介绍相关流程和成功率。他自称,该机构已服务市场10多年,共为全国各地5000多个家庭代孕出健康宝宝,其中一部分就来自南京,“眼下,就有30多名代孕妈妈正挺着大肚子待产。”
根据该机构报价,除了38万元代孕费用,代孕妈妈的孕检、分娩等相关医疗费用需另外支付,且机构并不能保证一次成功率。若需要“包成功”,需要代孕的家庭不仅需提供多个胚胎,且须向机构支付更高费用——约60万元左右,机构保证在两年时间内提供一个健康宝宝。
解决现实难题,“有限开禁”呼声高
近年来,“代孕”能否解禁的争议越来越多。去年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人口计生法进行修订审议,就删除了此前“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文。这一内容的删除,被认为从法律层面上,“代孕”成为一个可以探讨甚至推进的问题。而近日,多个专家、学者通过人民日报呼吁适当放开代孕准入后,这一争议多年的话题被认为释放出又一新的信号。
“孕育后代,既是感情寄托的需求也是养儿防老的实际需要,是正当的诉求。既然是正当诉求,对一些病理原因而无法正常孕育的,就应考虑并予以一定的实现渠道。”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相关部门不能再一味“堵”,而应予以引导下的“疏”。适当解禁的同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对代孕母亲的年龄、生理和精神健康状况等进行限制,对介入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进行规范,对非法“代孕”行为,制定一条行之有效的事先预防制度等。
孙慕义教授表示,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很多家庭都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愿望,但妈妈已过最佳生育期,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现实难题。决策部门和高层领导需尽快召集各方面的学者和专家进行研究,同时参考国外的相应规定且根据我国国情分阶段给予实施。但解禁必须在法律控制下、伦理约束之下和制度规范之下进行有限开禁,“作为一种相对新兴的事物,代孕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若没有法律、制度等先行,会对社会管理带来一系列挑战。” 孙慕义说。
本报记者 顾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