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南京讯 (通讯员 法子天 张玉婷)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10月18日下午,石化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邀请了燕子矶法律服务所高智萍律师为社区两委成员及部分党员、工作人员开展了“以案说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讲座。
高律师首先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随后结合“家属状告村委会”和“欠债还钱,村委会也跑不了”两个实际案例,详细阐释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独立的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法律讲座贴合社区工作实际,教育和引导社区工作人员、党员群众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此次法律讲座为社区工作人员、党员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的社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