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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3-15 13:09:00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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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坚持系统化思维,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良好的城市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城市安全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进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结合我省各城市人口规模、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等特点,系统评估城市安全风险,落实安全发展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创建一批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把我省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城市集群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区,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要求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严格安全准入,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健全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安全法规体系。强化技术标准对城市运行安全的规范和引领作用,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监督、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机构资格、内河散装危化品运输船舶安全与污染防范、内河旅游船艇运营、工程建设安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低空民用无人机管控等,加快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铁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六)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对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供电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将消防站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步组织实施,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责任机制,依据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条件。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区铁路沿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场所服务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加快重点产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加快推进化工、钢铁、煤电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合理优化空间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采空区和塌(沉)陷区治理。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严格重点行业准入管理,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涵盖相关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的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施城市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及时更新发布。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地铁、车站、候机楼、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强化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积极防范自然因素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九)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加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房整治力度。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建筑擅自拆改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加强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幕墙、道口遮阳棚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应急通道畅通的障碍物等问题。全面整治城市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公共居住区域日租房现象,从严打击以日租房之名开办“黑旅馆”等突出问题。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高铁沿线外部环境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整治,保障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加强长输油气管道、城镇燃气、景区索道、渡口渡船、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景区自然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修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输水、用水线路的冰冻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十)建设科学高效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反应迅速、科学处置、运转高效、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急广播平台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城市应急数据整合,增强实时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国家级、省级危险化学品、矿山、内河内湖、长江和海上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型企业要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并将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运行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落实城市安全发展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领域城市安全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十二)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在现有安全监管体制基础上,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开发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完善民航、铁路、电力、公路、水路等监管体制,明确并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寄递物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行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安全问题。

(十三)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条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统筹加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力量,推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规范监管执法及司法行为。明确部门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加强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系,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视情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将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专业技术机构等开展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

(十六)鼓励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对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风险辨识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特殊灾害事故处置、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工程抗震、灭火救援装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完善城市安全智能监控信息中心,深入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完善优化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地震基本参数与烈度自动速报系统等科技成果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建立核安全协调机制,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十七)加快发展城市安全产业。结合安全产业省部战略合作契机,面向城市公共安全的保障需求,引导安全产业发展,创新服务业态,支撑城市安全发展。加快城市安全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领域先进安全产品的示范应用,探索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在相关领域推广。突出高层建筑、超大综合体、城市管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场所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智能化巡检和安防系统等安全防护防控产品。

(十八)全面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城市安全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发布、推送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法律风险提示,开展常态化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强化指导、有序推进全省各地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表和重点任务清单,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二十)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十一)推动示范引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制定省级实施办法,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副省级市、设区市积极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创建目标,扎实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标签:安全发展;城市安全;安全
责编:王迅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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