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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7-01-23 16:5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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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各地各部门紧扣“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目标任务,以法治惠民为核心,以法治文化为引领,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大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强调“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上来抓,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江苏建设等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重点任务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现代传媒技术发展新趋势,按照法治江苏建设任务部署,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全社会法治信仰不断提升,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市、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县(市、区)拥有5个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作模式有效运行,公民获得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渠道充分、畅通、便捷。

——法治知识广泛传播,公民知晓宪法法律、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普遍了解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厉行法治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各级党政机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法治信仰逐步确立,公民自觉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领导干部敬畏法律、尊崇法治、捍卫法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渗透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推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习惯,为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建设服务。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收集、分析、研判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人群及各时期的法治需求,提供更加便捷、适时、适用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做到群众在哪里、群众关注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到哪里。

——坚持融合发展,多元共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培育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国民教育、基层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合作、互动共治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实践引领,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把创新作为发展引擎,把实效作为衡量标准,推动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注重培育法治信仰转变,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

二、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掌握必备法律知识,培育良好的法律素养,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熟练掌握领导和管理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牢依法依规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学法的模范;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坚持依法用权,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引导青少年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义务教育阶段要初步了解宪法法律基本知识,知晓与其自身相关的法律常识,初步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高中阶段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国家基本法律,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预防违法犯罪。高等教育阶段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高法治鉴别力,养成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抓好各级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发挥企业在法治市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健全企业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依法决策的意识。掌握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知识,熟知与劳动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管理的意识。培育深化企业法治理念,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行动自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坚持抓好各类社会组织成员的学法用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协同参与作用,提高社会组织成员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运行体制机制,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组织成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强化社会组织成员遵法守法意识,强化法律法规教育的培训,提高依法规范运行的能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制度。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象。要引导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主动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寻求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回归社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将每年12月定为“全省法治宣传月”,广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进万家”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全社会在党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加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加强社会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教育、医疗、食品安全、金融投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与公民权益保障相关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党章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注重宣传法治实践,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成效,教育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感知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养。

(四)紧密结合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际突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重点任务,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补偿、食品追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高地。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品牌,完善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以“法润江苏”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法润江苏”为品牌引领,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坚持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实践与社会公益服务“四结合”,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涵。依托道德法治讲堂等阵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和传统节日、民风民俗活动等,在全省联动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重视对家庭的普法,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结合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强化公众服务窗口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深化系统内全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系统内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工作。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媒体直播庭审、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司法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公开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

(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将公民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测评系统中的权重。在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有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五)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课,并完善相关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法治夏令营”“小手拉大手”“模拟法庭大赛”等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县(市、区)全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各地要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活动。研究探索家庭教育、蒙童教育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公益法治宣传是大众媒体的重要社会责任。党委宣传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各类媒体把法治宣传作为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的重要内容,开设专栏专题,提高法治宣传的频率和质量。各类广告发布媒介要加大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建立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抽查、公布机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把法律素养作为媒体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提高法治舆论引导能力。实施“法治宣传全屏计划”,实现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移动终端等载体全覆盖。发挥江苏省法制新闻协会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法治好新闻评选活动。

(七)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益民服务。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培育2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平台,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江苏网络普法联盟”。推广众包设计、公众参与等组织模式,提高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供给能力。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建立新媒体普法指数定期监测、评估、排行发布制度。

(八)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立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活动。结合不同单位依法治理特点,找准切入点,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加强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中,探索建立法治社会建设考核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九)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大“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明确大学生村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大力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共享共用优秀法治资源,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条件。依托基层法庭、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劳动就业介绍指导站等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等社会资源,利用“12348”等公共服务热线,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平台。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召开全省第十五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制定下发责任分工方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启动工作。各省辖市“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报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分年度落实省“七五”普法规划,年初制定下发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书,年末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省“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通报。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省“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向社会发布报告,按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优势,各级党委政府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各级人大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推进地方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组织、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积极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指导、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各部门要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大权重。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省“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和期末总结验收,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褒扬。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评估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相应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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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苗津伟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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