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为了保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安全,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在降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上出实招、见实效,12月19日,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14个路口共计投放2000个“共享头盔”,确保安全头盔借用的便捷性、覆盖面,让群众出行更安全、更便利。
围绕“共享头盔”的“借、管、还”,该支队以科技为支撑,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建设“共享头盔”智能管理平台,生成二维码,做到“一盔一码”智能管理。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登记本人手机号码,接收并输入验证信息后即可完成注册。“共享头盔”智能管理平台可实现借取次数、借取时间、借取地点、是否存在借取“共享头盔”未归还等信息一体化管理。为了提高“共享头盔”循环使用率,“共享头盔”智能管理平台设定在“共享头盔”借出48小时后,自动向借取人发送提醒归还信息。按照“多点借、随手还”原则,借取人可向路面任一执勤民警、辅警归还“共享头盔”,民警、辅警通过微信扫码记录归还时间、地点,归还过程实现借取人“零操作”。
据了解,“共享头盔”推出后,该支队将推行“以教为主、以惩为辅”的柔性执法,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行为实行“一次教、二次劝、三次罚”(即第一次借用,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提醒;第二次借用,要求违法行为人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第三次借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杜绝“罚而不纠、一罚了之”的现象发生,实现惩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借取人在扫码时,“共享头盔”智能管理平台自动推送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信息,实现借用一次“共享头盔”、接受一次安全教育,推动民警落实“批评教育、志愿服务、依法处罚”递进管理模式,有效增强群众守法自觉性。(倪宁 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