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日,记者走访宿迁市区多个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发现市场上大部分“生鲜灯”已经被撤下,但仍有少数商家还在使用。
商家整改,纷纷换下“美颜灯”
12月1日早上,记者走访市区西楚农贸市场发现,不少销售肉类食品的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灯具射出暖红色光线,照在肉类食品上,肉类食品销售区域的灯光明显和其他区域的灯光不一致。但有商贩告诉记者,西楚农贸市场的管理方已经和他们进行了沟通,明确不让继续使用“生鲜灯”。
“之前都流行‘生鲜灯’,这样会使得肉色变得好看,现在要求统一更换,我们也支持,只要肉新鲜,生意就不会受影响。”商贩王女士说,现在大家都不用“生鲜灯”,灯光没了“滤镜”加持,肉的品质好坏也更能一目了然。
“我们西楚农贸市场管理方已经订购了120余盏新灯具,用于更换‘生鲜灯’,今天下午,应该可以更换三分之一的‘生鲜灯’。”西楚农贸市场负责人尹自然告诉记者,12月之前,西楚农贸市场管理方就已接到通知,接下来,西楚农贸市场会将“生鲜灯”全部撤下,换上统一采购、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为食品关掉“美颜”,让消费者放心。
在市区乾隆菜场,记者看到,这里的肉类食品销售区域几乎看不到“生鲜灯”的踪影,肉贩刘先生说,近年来乾隆菜场很少有人使用“生鲜灯”,虽然知道行业内很多人在用,但乾隆菜场的肉贩仿佛达成了共识,无意用灯光对顾客造成误导。“大家都不用,生意一样做,只要肉新鲜,消费者就愿意买。”说起对“生鲜灯”的整治,刘先生和身边的肉贩举起拇指表示认可。
“那边的菜场最近撤了不少‘生鲜灯’,相比之前,变化很大。”走访中,有热心市民提醒。随后,记者前往现场——位于市区的运河路疏导点。在运河路疏导点,记者看到,肉类食品销售区域同样难见“生鲜灯”的踪影。经过仔细询问,原来该疏导点的管理方也在近期进行了对“生鲜灯”的整治工作。
在肉贩林女士的肉摊上,摆放着不少鲜肉,摊位上方使用的是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接到疏导点通知,我第一时间就把‘生鲜灯’换掉了。相比现在的灯光,使用‘生鲜灯’会让肉明显增亮、增红,但我们一定按照要求,再也不用‘生鲜灯’了。”林女士从肉摊角落里取出两盏“生鲜灯”展示给记者看,只见两盏灯具外壳蒙着一层灰尘,显然已被林女士弃用了。
“之前菜场的部分肉摊上,商贩使用‘生鲜灯’,确实可以让鲜肉看着色泽红润,这两天,我发现‘生鲜灯’换成普通灯具,鲜肉的颜色确实更真实了。”在运河路疏导点买菜的市民廖先生说,将“生鲜灯”换成普通灯具,也方便消费者挑选。
同样,在市区洪泽湖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曾挂在肉摊上方的“生鲜灯”也不见了踪影,据该超市生鲜区域负责人张先生介绍,12月前,他们撤下了10余盏“生鲜灯”,换上了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今后也不会再继续使用“生鲜灯”。
宿迁监管部门开展排查行动,还食品“本色”
记者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办法》实施首日,宿迁市场监管部门对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严禁市场使用“生鲜灯”,还食品“本色”。
“《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2月1日,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现场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生鲜灯’拆除更换情况,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仍有少数经营户没有及时更换‘生鲜灯’,现场向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引导、告知提醒和全面排查。排查整治期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2人次,发放宣传告知材料1085份,检查经营户1000余家,拆除更换违规“生鲜灯”870盏。
针对商家关注的灯具使用标准的问题,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由于《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具体规格标准,目前,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主要参照两点,一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是否造成明显改变;二是该照明设施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
记者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办法》施行后,宿迁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确保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食品销售者如果仍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根据《办法》中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若是发现仍有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灯具,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记者颜靖尧 朱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