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明自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9672元提高至9828元。机构养育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2164元提高至2214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至1550元,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比例同步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不涉及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变,依旧保持为每人每年15307元。凡是宿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即63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名额限制。符合宿迁市低保纳入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核对授权委托书、认定申请表,就近向帮扶救助中心申请,并积极配合调查,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公示、审批等流程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已惠及部分群众。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13.77万人,发放保障金6.26亿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78万人,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1.32亿元。(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