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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发布告诫书,规范“双十一”网购促销
2023-11-10 13:43: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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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王艳珅 通讯员 唐国力)为规范“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1月9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宿城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证提供的网络交易商品及服务质量。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减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网络经营者要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禁止在网页广告宣传中使用“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使用未经证实的数据、调查结果。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期间,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刷单炒信、好评返现、晒图返现、强制捆绑搭售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发生。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防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要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推诿,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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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