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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告诫书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经营行为
2023-11-10 13:37: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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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王艳珅 通讯员 唐国力)为了规范“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1月9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宿城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监管部门提醒,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证提供的网络交易商品及服务质量。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网页广告宣传中使用“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和未经证实的数据、调查结果。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在促销期间,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禁止刷单炒信、好评返现、晒图返现、强制捆绑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防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要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推诿,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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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