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近年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组建巡护队伍,培养专业管护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越来越专业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坚守使命 汇聚野生动植物保护合力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日复一日守护着宿迁的万千生灵,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开展野生动物救助,让泗洪真正变成鸟类的天堂,是泗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霍建军和他的同事们一直在做的事情。“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霍建军说,“鸟类也是一项在生态、科学、文化、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资源。”
2021年,全市救助各类陆生野生动物93只,其中泗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共救助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1只、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2只、猫头鹰等其它二级保护动物40只。
近年来,野大豆开始频频出现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经省农科院、省林科院专家证实,野大豆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在江苏省存在如此大规模野大豆种群实属罕见。”据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办公室李成之介绍,去年12月份,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现场调查,发现洪泽湖湿地野大豆主要分布在溧河洼区域滩地和堤坝附近。专家认为,野大豆大规模生长于洪泽湖湿地,且分布区域逐年增加,不仅因为野大豆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还与洪泽湖湿地原始生态较好、未受到人为干扰,具有极佳的繁殖生境有关,充分展现了洪泽湖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我们已将野大豆集中分布区域划定为野大豆原生境保护典型示范区,开展长期动态观测,着重做好野大豆种质资源保护。”李成之说。
湿地修复 优化鸟类、鱼类栖息环境
“3月3日是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而今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正是‘关注旗舰物种保护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旨在提高人们对濒危和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存状况的认知,并强调通过保护行动来扭转它们濒临灭绝的命运。”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浩然说。
生态修复是保护湿地最重要的措施,宿迁一直在行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强对骆马湖区域的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对洪泽湖湿地生境的保护,骆马湖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已成为白琵鹭、红嘴鸥、白骨顶鸡、野鸭等候鸟理想的栖息地;洪泽湖湿地生境连续性得到显著增强,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稳定性得到大幅提升,与2013年科考数据相比,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分别增加了66%、62%,鸟类种类由147种增加到22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种类增加了1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种类增加了近3倍。
此外,泗洪县累计完成退渔还湿面积26.62万亩,实施退化湿地修复3.5万亩。随着泗洪县网退、船退、人退、植被恢复等措施的落实,大面积的“水下森林”得以呈现,水质得到显著改善,物种丰富度不断增强,再现了“潜鱼跃波万鸟翔”“荷花满湖十里香”的场景。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骆马湖生态环境的改善、洪泽湖湿地的华丽转身,正是我市通过修复生态系统来恢复关键物种的最好例证。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为目标,不断擦亮生态底色,多举措加强湿地保护。截至2021年,全市已建立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湿地公园[泗阳黄河故道省级湿地公园、宿迁古黄河省级湿地公园(宿城区)、沭阳三河省级湿地公园]、28个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成效显著。全市湿地保有量16.2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19%,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11.07万公顷,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6.9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62.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湿地保护率48.5%,位列全省第4位。
联合执法 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近年来,宿迁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巡查检查活动,对洪泽湖、骆马湖周边集镇菜场、农贸市场、餐饮经营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聚集地等进行巡查检查,还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多家单位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协同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线上线下贸易。同时,组织开展花鸟鱼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花鸟鱼虫市场摸底排查,净化市场交易行为。
此外,我市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活动日(周),充分利用网上宿迁等门户网站和电视、报纸,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知识,形成全社会关爱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我市共侦办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8起,查获野生动物300余只(头),开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巡回审判,现场对李某某等5名非法猎捕天鹅被告人进行宣判,并向动物园捐赠2只疣鼻天鹅,修复被破坏的鸟类资源,进一步以案说法,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野生动植物在宿“流连忘返”。根据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我市共有陆生野生动物1075种,包括昆虫739种、两栖类8种、爬行类14种、鸟类289种、兽类25种。其中,现有的289种鸟类主要分布在洪泽湖、骆马湖、京杭大运河、古黄河、大小池塘及周边水域和林地;在鸟类组成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9种、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117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42种,我国特有种震旦鸦雀在我市多处芦苇丛中被发现,全球数量不足千只的世界级危鸟类——青头潜鸭近年现身洪泽湖湿地。
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统计,我市共有野生种子植物109科,多分布在湿地泥质驳岸的灌木及草本,如虎杖、芦苇、蓼、蒿草、狗牙根、菰等。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共调查记录野生林木种质资源21份,一些被列入国家或省级珍稀濒危植物目录的树种在我市得到了开发利用,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珙桐、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喜树、鹅掌楸,通过人工繁育在我市的城乡绿化中均有利用。
对今年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掌握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家底及生境状况,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营造鸟类栖息地,扩大人工次生林分布区域,形成野生动植物良好生境。建立种质资源基地,对于可利用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予以长期保存,在城乡绿化中推介乡土树种,增加资源储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马凌峰 孙小明)
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条例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