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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11-26 14:40:00  来源:沭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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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沭阳县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即日起,凡从县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本县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相关产品的,必须提供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方可上市流通。对各环节涉及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接受市监、商务、卫健等部门进行食品及外包装、环境和从业人员的采样和核酸检测。

二、强化运输监管。对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市监局报备,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并按规定对货物外包装、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全县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驾驶员必须查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相关证明不得运输,否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申报登记。在本县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市场主体,必须向县市监局申报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种类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建立销售登记台账,批发、分销、销售各环节必须如实登记购买者的详细信息。广大市民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查验有无核酸抽样检测证明,如实登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期流调。

四、强化自我防护。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的人员要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规范做好运输工具、环境场所消毒。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尽量减少与进口冷链食品的直接接触,购买或加工冷链食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

联系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 0527-83690226

卫 生 健 康 局 0527-83592165

交 通 运 输 局 0527-83691302

沭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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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