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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轿车相撞 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颅内出血
2020-11-17 15:51: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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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记者从泗阳县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在泗阳境内343国道与桃西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当晚8时许,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343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桃西路交叉路口时,撞到沿桃西路由北向南周某驾驶的电动车,同时,沈某在避让过程中向右变道,与同向行驶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由于电动车驾驶员周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头部损伤。事故致周某头部颅内出血、大腿骨折,三车受损。

民警在此提醒,驾驶、乘坐电动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更重要的是,请把头盔的下颚带系好,关键的一步千万不能忘。车辆在通过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对自己负责。同时,车辆行经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交通指示标志减速慢行,否则一旦遇到突发状况,很可能因为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出现危险。(通讯员 陈宇 张赛 记者 王国康)

标签:电动车;安全头盔;小型轿车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