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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男子将银行卡卖给骗子 通过挂失占有诈骗所得被刑拘
2020-11-03 14:13: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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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记者 孙军贤 通讯员 张华东)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或电话卡,绝不能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出售牟利,然而年轻男子朱某某却自认为聪明,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明知购买人用于诈骗,而他随后又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4.8万元占为己有。本以为黑吃黑不会出事,殊不知自己走上犯罪道路。

警方查获的赃物

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然后把卡卖给他人使用,跑跑腿轻松每日收入几百元,这样的“生意”真的就有人“上钩”。今年9月,朱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205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原来朱某某心里有自己的“小算盘”,他的银行卡万一涉嫌接收诈骗赃款,如果警察找来,他就谎称银行卡不慎遗失了。

朱某某知道自己出售的银行卡可能用于接收诈骗赃款,此时他又心生一计想到黑吃黑。果不其然,他出售的银行卡真的被用于接收诈骗赃款,进账资金流水共计50余万元。朱某某通过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手段,将其中一笔4.8万元诈骗款据为己有。

10月29日,朱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宿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否则,不仅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等,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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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