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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500元 宿迁又一惠企新政来啦!
2020-08-14 11:35: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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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全市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正式实施,宿迁将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e站、就业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开展以工代训。

一.补贴对象

1.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e站、就业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以下统称“第1项政策”)。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以下统称“第2项政策”)。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统称“第3项政策”)。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并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统称“第4项政策”)。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类行业,将上述3、4两项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第5项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上述5项政策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宿政办发〔2019〕58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以及补贴标准不变,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和本文规定以工代训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2020年内按照本文规定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

1.补贴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信用承诺书和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职工工资(生活费)发放凭证。

2.资料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重点审核生产经营主体和以工代训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条件以及工资(生活费)发放凭证等材料。

3.公示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据悉,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2、3、4、5项政策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项政策与3、4、5项政策之间相重合部分,在2020年内按照3、4、5项政策执行。对同时符合上述5项政策中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能享受1项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记者 侯苏雨 通讯员 李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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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