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王国康 通讯员 王飞虎 邹芳)8月6日,记者从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京沪支队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客车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徐盐支队决定,自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非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整治活动将从源头入手,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将全面核查7座以上重点客运车辆,包括外省市大客车、中小型普通客车、小型面包车、微型普通客车、微型面包车。重点整治全市各执法服务站(国省道进出城卡口、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及学校、医院、景区、工业园区等周边区域。重点整治非法营运(各类网约车、“黑大巴”“黑校车”“黑出租”等不具备营运资质非法从事旅客运输行为)、非法改装(包括拆卸加装座椅、粘贴深色太阳膜、变更车辆使用用途等)、载客超员、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
凡是涉及非法营运的违法驾驶人,一律纳入信用惩戒,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失信驾驶人审验驾驶证时延长教育学习时间,交通执法部门将对失信驾驶人限制申领运输从业资格证。整治行动将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秉公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