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裴凌曼)家住泗洪县佳和小区的市民陈子兵,精心保留了他祖辈留下来的三张民国时期地契文书,其中两张所署时间是中华民国34年(即1945年)2月5日,另一张是中华民国34年8月10日。三张泛黄长方形的纸上,由右至左,竖排,不仅用毛笔字清晰地写着立约人姓名、卖地原因、地界、中间人、买地者姓名、价钱,还详细记载了具体发生的时间并盖有官方大印,最后一句都是“空口无凭,立文为证”。
陈子兵今年51岁,是一名历史老师,业余时间从事地方史的整理与研究。发现这三张保存完整地契是在一个木盒当中,而这三张地契均显示买主叫陈庆堂,陈庆堂就是陈子兵的叔曾祖父。
陈子兵说,他曾听家里的长辈说,陈庆堂是一个老实本分、勤俭持家的农民,小有积蓄后开始买田置地,扩充家业,成为拥有几十亩土地的“富农”。此后多年,他并没舍得将地契烧毁或丢弃。后来由他的儿子陈瑞法将此地契放在一个小木盒之中,并将它藏在了家里堂屋墙壁之中。2010年,因老房子破旧不堪,将其拆迁改造时,三张地契得以重见天日,而此地契距今已75年。
记者发现,地契上面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保存完好,地亩数、范围、买卖双方等均有明确标注。而这三张地契样式相同,均由两部分组成。陈子兵介绍,右半部分是土地买卖双方订立的契约,纸张为元书纸,约8开大小,字体为毛笔行书。内容涉及土地的位置、四至(某块土地四周的界限)、数量和价格,监理员和见证人的名字,最后标明所立契约的时间。左半部分是粘贴在契约左侧边缘上的“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买契”,纸张大小约16开。此契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内容不仅涉及买卖双方之前所立契约的主要内容,还印有土地买卖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契约和“买契”上均盖有印章——“泗南县政府印”,二者之间还盖有“淮北苏皖边区”字样的骑缝章。
据陈子兵介绍,地契买主和卖主居住在今泗洪县半城镇陈圩居委会。三张地契的卖主分别是陈家聚、史凤楼和陈庆云。抗战时期泗洪地域是中共建立的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中心区,陈圩居委会属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下辖的泗南县管辖。淮北行署先后驻张塘村和大王庄,泗南县政府驻地在今双沟镇以北的罗岗村。
在陈庆堂与史凤楼所立的契约中有这样的内容:“立杜卖湖田,文契人史凤楼。情因正用,央中说合,愿将湖田壹块,计三截,共计亩拾陆亩陆分陆厘玖毫陆丝五忽正(整),其田坐落陈岗村东南坝沟北涯。今凭中出卖与陈庆堂名下,子孙永远为业……时值法币洋每亩壹仟叁佰贰拾元,丈量合算共摊法币贰万壹仟肆佰另(零)肆元正(整)……此系双方情愿,并无逼勒折准等情,倘有亲房人等争论,尽在卖主一面承当。自卖之后,永无返(反)悔异说。恐(空)口无凭,立此杜卖湖田契为证。其田丁银归买主按章过割完纳。”此内容之后标清了所卖土地的东南西北四至边界,写有监理员的名字并有“凭中人”作证划押。最后标明双方所立契约的时间及卖主姓名,即写有“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冬月二十日(立契时间),卖湖田文契人史凤楼”等字样。
在此张地契左侧粘贴的“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买契”上,印有土地买卖时注意的事项,即“章程摘要”,里面有这样的内容:契纸达成“三个月内赴该管官府投契”备案;买主须向地方政府“投纳契税”,所纳税额为交易价格的1%,逾三个月以上者将收取滞纳金;凡“盗买盗卖及有纠葛之契照”虽已缴纳契税,但不受法律保护;征收税务机关如有额外多收的,被他人告发后,如查明属实,税务人员“应依法律论罪”;契纸每张伍角。“买契”最后署名的时间是“中华民国卅四年贰月伍日”。
陈子兵分析说,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民国时期,私人可有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可自由买卖。
陈子兵告诉记者,2010年前后,他所在的家族正在修订家谱,三张地契中涉及的人物也大都与陈氏家族有关,三张地契的发现为陈氏家谱的完善提供的佐证。此地契在墙壁中“沉睡”了40余年,时至今日纸张保存完好,几乎没有破损。
据泗洪县博物馆馆长马功介绍,土地地契本身并不稀罕,但像这种家族传承、时间跨度大且保存较好,实属不易,为研究清朝、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都有重要的价值。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而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
距离发现这三张地契已经过去10年了。这些年,陈子兵一直把地契保存在自己的书柜里,时常想起这段故事。陈子兵说,这都是祖辈传下来的东西,他有责任保管好。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它蕴含着独特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深刻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