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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矩 划红线 宿迁出台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2020-07-13 10:2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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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讯 7月10日上午,在宿迁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宿迁市城管局正式发布《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适用范围、治理主体、处置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为市区违法建设立规矩、划红线。

《办法》对治理主体、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基层组织的职责义务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在政府层面,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对违法建设的治理责任,即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在部门和单位层面,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职责,细化了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公安等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在基层组织层面,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协助义务。

《办法》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性质认定和部门协调联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城市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对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可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现场监管;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行为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需要强制拆除的,由查处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查处机关应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拆除的,应当由查处机关予以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查处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办法》还引入了信用管理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建设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发布会上,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城区296个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攻坚治理,目前,已累计治理违法建设近46万平方米。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以来,中心城区持续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清零”行动,全力打造“没有违建的城市”,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各类存量违法建设5.2万平方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通过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和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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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