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一辆轿车因未悬挂号牌被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员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当天下午13时40分,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巡逻至城区桃源路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未悬挂号牌,并且轿车前后挡风玻璃上贴了深色保护膜,看不清车上粘贴的临时号牌具体信息。当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时,驾驶员却加速行驶,想逃离民警视线。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临时号牌鲁H5****有效期至6月4日,但是该临牌却只能在山东济宁范围内使用。同时,民警又从该轿车副驾驶座位上检查到了正式号牌鲁HF****。
刘某正在接受交警处罚
经过了解,刘某是山东人,自己在泗阳做生意,这辆车也是他在山东济宁购买的。刘某拿到正式牌照后,觉得临牌没有过期就想继续使用临牌。当天刘某从山东济宁一路开到泗阳,期间考虑到在高速上超速会被抓拍,于是就抱有侥幸心理,继续使用临牌。
随后,民警对刘某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有正式牌照就不能使用临时牌照。目前,民警已对刘某作出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同时帮其现场悬挂好正式牌照。
警方提醒,临时牌照多用于买了新车之后,不能及时拿到正规牌照的新车短时间使用,在此期间车辆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车辆临牌过期后不得上路行驶,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通讯员 陈宇 张刚 记者 王国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