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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杀3737只野鸟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20-03-04 14: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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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3月4日宿迁讯(通讯员 舒法轩 记者 薛惠芹)3月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男子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记者了解到,崔某因为嘴馋,先后毒杀了3737只野生鸟类,其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些鸟除了自己吃掉的,到年底的时候也送了一部分给亲朋好友尝尝。” 崔某称,因为嘴馋,他才想到毒杀野生鸟类的,而捕鸟的方法,他是从网上学来的。据法庭查明,2019年9月,崔某从QQ群里学习非法猎鸟方法,购买播放器、药和面包虫为猎捕灰头鹀做准备。同年9月至11月间,崔某多次前往沭阳县高墟镇某村田地内,采用播撒拌药面包虫、播放鸟鸣录音以引诱灰头鹀啄食的方法猎捕。案发后,沭阳县公安机关从崔某家中扣押死鸟3737只、面包虫2盆、播放器15个及充电器1个。

经鉴定,被捕杀的鸟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 “三有 ” 动物);另有386只因形态不完整,无法确定其具体种属。

庭审中,法庭邀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侯森林教授出庭,从专业角度详细讲解该案违法狩猎行为对灰头鹀、鸟类、上一营养级物种造成的严重破坏。法院认为,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美学、文化等价值。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易造成生态失衡,同时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此外,崔某采用毒杀的方法捕鸟,不仅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还存在加剧生态恶化、破坏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危害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崔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标签:非法狩猎罪;鸟类;社会价值
责编:郭玲玲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