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宿迁市严查防疫用品价格质量违法行为
2020-02-06 17:38:00  来源:宿迁网  
1
听新闻

宿迁网讯(记者 张立婷) 价格稳则民心安。记者从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查处了多起不明码标价、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案件。

2019年11月份,泗阳县卫康药房有限公司以1.88元/袋(20只/袋)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口罩50袋,并以3元/袋的价格销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对口罩需求加大,1月21日起,该公司将该批次口罩每袋销售价格提高到10元、14.9元、15元,加价率分别为431%、692%、697%,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从重处罚,罚款30万元。

1月23日至1月28日,沭阳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对进货价9元/只的KN95口罩、进货价8元/只的N95口罩、进货价7元/只的N95联友口罩分别以1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千家惠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3M”牌9002型口罩,没有进货和销售记录,销售时也没有对销售价格进行标示。对当事人销售不明来源的“3M”牌9002型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0日上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个体经营户(负责人张某)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常熟的一个厂家,以22元/盒(40只/盒)的价格购进口罩1200盒,并以3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720盒。口罩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三无”口罩行为。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罚款108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泗洪县善福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维生素E软胶囊药品未明码标价,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