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线索征集范围为:
A、重点交通违法隐患线索:
1、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2、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机动车载客超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百吨王”等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4、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5、渣土车、商砼车及其他货运车辆闯红灯、逆向等野蛮驾驶的。
B、重点道路(路段)隐患线索:
6、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其他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或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C、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线索:
8、“黑加油车”非法运输成品油的;9、大中型客车未取得营运资质,擅自从事校车或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举报人举报时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采用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线索;举报人在收集固定线索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举报的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线索必须客观真实存在,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特征,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视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A、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不在所列举的征集范围内的;
B、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他人已经举报,正在处理的;
C、举报人拍摄的交通安全隐患线索视频、图片、文字表述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驾驶人或具体地点的;
D、公安机关认定的不予奖励的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线索;
E、举报人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此外,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一经公安交警部门或其他责任部门查证属实后,将按规定给予50-500元不等的现金(红包)奖励。在接到市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逾期一个月未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不是目的,即时除隐患携手筑安全,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为了共筑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请市民朋友和我们一起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宣战。”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广大市民发出号召!
据悉,举报方式有:
1、关注“宿迁交警”官方微信、微博、通过私信渠道,输入举报内容,参与举报;
2、拨打0527-84352550(工作日期间)、0527-84352504(非工作日期间)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