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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对三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2019-11-15 09:41: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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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记者 张又千 实习生 廖欣然)11月14日,记者从宿迁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深入推进“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即日起,宿迁市将对以下3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广大交通参与者可通过宿迁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就3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奖励标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作出解读:举报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奖励500元;举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机动车载客超员、违规营运、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举报“百吨王”等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举报时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据该负责人介绍,举报人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客观真实存在,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及举报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特征,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此外,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所列举的三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内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图片、文字不清晰,无法确定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公安机关认定的不予奖励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

  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一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后,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恶意或者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接到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逾期一个月未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该负责人介绍道。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527-96122

  (工作日期间)

  0527-84352504

  (非工作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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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