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4日宿迁讯 泗洪县重岗街道位于泗洪县西北城乡结合部,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工业经济为辅的产业结构形式。目前正处于发展地方经济爬坡过坎的攻坚期,为实现辖区经济高效发展,大力加强统战工作,团结境内的民营企业家、电商产业、农业产业合作社以及敢想敢干的创业青年等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帮扶困难企业,助推非公企业发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拉动地方经济,特别是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帮扶企业作为经济“稳中求进”的工作重点,落实国家帮助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努力创造实体经济发展的新环境。以深化、突破、提升为主题,全面帮扶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企业是实体经济主力军,是扩大内需的主体,也是转型、创新的主体,更是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根基。就企业而言,重岗街道充分认识到企业影响面广,企业活则经济基础活,帮企业就是保发展、帮企业就是保民生。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有利于企业的扎根和发展,重岗街道专设辖区企业档案,设立帮扶人员,深入了解企业经营需求,出台一些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帮扶制度,大力改变办事程序复杂、办事效率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而减少办事环节,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同时,创新服务方式,依据投资者的需要,量身定做服务内容,落实帮扶责任。要求有执法权的部门要克服执法多服务少、重引进,轻帮扶等思想,执法、服务双管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企业帮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重岗街道大力营造发展环境。努力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诚信文明的社会环境。协调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切实为企业做好执法、环境等方面的服务。着力打击犯罪行为,营造有序市场氛围;合力惩处失信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源头降低企业风险;搭建交流平台,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主动接受监督,全程打造阳光司法;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在街道办公室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经过努力打造目前重岗街道已入驻十余家企业,并且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推进“百园工程”和“支书领头调结构”项目建设,发展建立街道绿宙公司、顺河土地股份公司、腾飞小香芋公司等一批非公企业,并相应地建成了顺河软籽石榴基地1020亩、中韩蚕桑基地1000亩、碧根果基地2200亩、小香芋基地1000亩。为重岗街道形成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破解用工难题,政府对口援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机遇选择性大以及劳动力输出等因素,出现的企业招工难无疑是生产发展中最普遍的难题。重岗街道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认真研究多措并举,解决企业用工需求。一方面通过建立企业用工台账,为落户企业搭建用工需求服务平台,协助企业加强与人力资源等部门的的联系沟通,掌握人才、用工供求信息,支持有招聘意向的企业参加现场招聘会,比如春节大型招聘会,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招聘会,并且强化“以工招工”、“专场招工”以及组织各村居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为企业输送工人提高招工的实效。另一方面重岗街道助推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企业作为职校的实训基地,学校为企业输送人才,实现双向交流,并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用工环境,尽量缩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心理落差,使他们工作顺心、生活安心,从而打消远走他乡之心。重岗街道扶贫办还把对企援工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推荐贫困户人员进厂务工,并于每年10月17日扶贫日与企业联合开展扶贫专场招聘会,援工扶贫两手抓。
关注侨企发展,共建多彩重岗。重岗街道诸多企业中有部分华侨或侨眷投资兴建的企业,比如雷克电源有限公司、庆邦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美迪洋(泗洪)皮件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外出留学人员1人,在外工作侨胞1人,重岗街道为了让侨台胞更好地了解我国的侨务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社区侨务工作站一直积极地为侨台胞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爱侨、护侨”的氛围,在社区法制宣传广场设置侨法宣传角。并设立以侨架桥暖人心为主题的“侨之家”工作站,工作站立足党群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并与之融合发展,服务侨务工作。侨务工作站建有图书室、棋牌室、侨法宣传角、党员活动中心、侨务办公室、健身中心、多功能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让居民和侨眷侨属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全方位服务和休闲娱乐的服务中心。并将每月20号订为专门“侨务例会日”,组织志愿者到侨眷侨属家中进行走访,了解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让侨眷侨属生活安心舒心。同时走访侨胞企业,并与企业开展联谊活动,加强联系,服务发展。
重岗街道及广大统战人士高度重视企业帮扶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也是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的主渠道。帮扶民营企业发展,树立安商、扶商与招商同等重要的理念,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