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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
2019-10-11 09:36: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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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开展了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这3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可不提供相关证明,直接办理,切实解决办事群众“多头跑”“来回跑”问题。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经办机构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无需提供有关证明只需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审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即可。

  为确保承诺制实施稳妥有序,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平稳运行,我市社保中心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过程核查机制。告知承诺书签署后将及时启动对申请人承诺的核查,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实,也可采取线下核查。二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在官方网站等在线平台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如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试点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违规申领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社保中心将及时总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验,形成社保系统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规范,为研究制定‘减证便民’措施、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提供实践经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宿迁网记者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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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