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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分不清,宿迁一市民或损失一万元
2019-09-27 17:30: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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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记者 张又千 通讯员 陈岁月 索铁生)购车本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可对于家住宿城区蔡集镇的路先生来说,却成了一件烦心事,甚至还有可能陷入一场官司,这都是因为购车时提前支付的定(订)金一万元出了差错,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定”与“订”双方各执一词,导致市民维权难

  原来,9月21日,路先生到位于宿城区蔡集镇的某汽贸公司交纳了1万元的订(定)金,约定购买一辆汽车。但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购买,遂向汽贸公司申请退还1万元,没想到却被对方拒绝。无奈之下,路先生便拨打12345向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9月25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集分局工作人员和路先生一起来到汽贸公司了解情况。原来,路先生的1万元是通过微信支付给汽贸公司销售人员,但这1万元订(定)金并无合同或收据。路先生认为这1万元是订金,应该退还给他,而汽贸公司认为当时向路先生确认过是否定车,路先生给的答复是定车,且公司已经帮助其定车,这是定金,所以1万元无法退还。

  因双方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收据等证明材料,无法证实这1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因此调解没有成功,工作人员只好建议路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定金”和“订金”区别大 消费别踩这个“雷”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路先生的这种情况,在平时的购车消费维权案例中并不少见,消费者多因为以下两种情况导致维权困难,一是和路先生一样,达成购买意向先行交付钱款,但无任何合同和收据,一旦反悔,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交付的钱款是订金还是定金,造成纠纷;二是商家虽然出具了相关收据或合同,但消费者不懂区分订金和定金的不同概念,导致拿着写有定金的收据,却无法得到退款支持。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订金”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订金被认为是预付款,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支付订金的一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反悔,收取订金的一方是要全额退款的。而“定金”在合同条款中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支付方违约的话,那定金是不可以退回的,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约或是违约的话,那他需要双倍(或按合同约定)退还定金给支付方。

  “简单来说,就是订金可以退还,定金是不可退还的。市民一定要注意这个字眼,对于消费的协议内容要特别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等类似条款。而商家在销售时做出的口头承诺也要尽量写进书面协议中,让其具有法律效应,这样才可保护自己的利益,免于陷入消费纠纷。”工作人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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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