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为教育引导机动车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宿豫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邀请部分企业驾驶员、个体运输车辆驾驶员等30余人,旁听宿豫区人民法院对6起醉酒驾驶案件的公开审理和宣判。
今年6月2日,被告人李四超(化名)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黄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江路路口,与曹女士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曹女士骨折、两车损坏。经检测,李四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9mg/100ml。案发后,李四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与曹女士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曹女士的谅解。法官当庭判处被告人李四超拘役40天,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30余名驾驶员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承诺牢记教训,绝不触犯法律。
宿豫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有极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便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会影响以后的工作、贷款等。(张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