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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将出台《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2019-09-21 14:44: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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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记者 田庆伍) 9月19日下午,宿迁市政府五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将出台实施。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更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市民对于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噪声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宿迁市起草了《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主要明确了禁燃区域、场所和时间。在区域上,规定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场所上,规定在禁燃区域以外的市区范围内的重点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包括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5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100米范围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在时间上,规定除了禁燃区域和禁燃场所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在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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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