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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注意!市区这些地方将禁燃烟花爆竹
2019-09-20 15:17: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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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下午,市政府五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将出台实施。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更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近年来,市民对于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噪声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宿迁市起草了《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一、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场所:

  (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50米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场所,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宿迁网记者 田庆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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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芦艳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