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宿豫实施与环境质量挂钩财政政策
2019-08-19 17:51:00  来源:宿迁网  
1
听新闻

  宿迁网讯 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依据省市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近日,宿豫区决定从今年起在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与环境质量挂钩财政政策。

  挂钩财政政策以当年度市财政收取该区的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总额为依据,结合该区实际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按比例上缴。各乡镇、街道、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分别缴纳3%,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缴纳5%,宿迁高新区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分别缴纳25%。

  按照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分别按统筹资金总额的60%、40%进行考核。区政府每年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环境质量奖励资金。年度考核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考核奖励,若结余资金低于300万元,由区财政资金补齐。对环境质量达标的乡镇、街道、园区,按缴纳比例进行奖励。年度奖励给乡镇、街道、园区的资金,管辖区要全部用于提升环境质量的工程项目建设。(吴向虹 李伟)

标签: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