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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人 这17种抗癌药门诊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
2019-08-13 09:47: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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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降低癌症参保人员用药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宿迁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17种抗癌药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自2019年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癌症参保人员不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17种抗癌药医保待遇,门诊发生的合规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其中,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6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

  据了解,这17种抗癌药为尼洛替尼、注射用阿扎胞苷(维达莎)、注射用西妥昔单抗(爱必妥)、阿法替尼片(吉泰瑞)、阿昔替尼片(英立达)、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甲磺酸奥希替尼(泰瑞沙)、克唑替尼胶囊(赛可瑞)、培唑帕尼(维全特)、瑞戈非尼片(拜万戈)、塞瑞替尼胶囊(赞可达)、舒尼替尼胶囊(索坦)、维莫非尼片(佐博伏)、伊布替尼胶囊(亿珂)、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恩莱瑞)、培门冬酶注射液、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善龙)。

  我市对特殊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病史资料及检查报告单,经特殊药品责任医师确认后,即可领取“特药证”,到特殊药品药店购买相关药品。目前,我市实行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品种为35种,共有特殊药品责任医院6家、特殊药品药店6家、特殊药品责任医师72人。2019年1至6月,我市已为癌症参保患者报销相关费用1700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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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