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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将医保信用管理全面纳入诚信建设体系
2019-07-06 10:04: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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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 为进一步健全医保诚信体系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明确信用管理机制和守信表扬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系统化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7月1日起,《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5月31日,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医保信用管理全面纳入宿迁市诚信建设体系。

  明确医保信用主体。首次明确医保监管对象为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等医保信用主体,将监管关口前移,把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参保人都纳入医保信用监管范围。

  加强医保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医保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其中负面信息包括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运用医保诚信信息的收集、惩戒、公示机制,形成不想欺、不能欺、不敢欺的第一道防护网。

  实行守信激励。将医保信用主体正面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实施“红名单”守信激励。

  强化失信惩戒。将社会影响恶劣的医保信用主体严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明确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不予结算相关协议医(药)师的医保费用、调整相关参保人的医保结算方式等三项医保惩戒措施,将“黑名单”信息上传至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网站和“信用宿迁”定期予以公示。(皮秋莉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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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