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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买分卖分” 近期宿迁又有多人被拘
2019-06-27 10:39:00  来源:宿迁网  作者:交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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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一个记分周期内,若驾驶证12分被扣完,驾驶员就需要重新考试。这一规定,本是为了警示大家守法驾驶,一些不法分子却视为“商机”,动起了“买分卖分”的歪脑筋。

  回收驾驶证积分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特别是“黄牛”组织“买分卖分”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秩序,更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近期,宿迁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线索摸排、严密侦查,连续查处两起“买分卖分”案件,买卖双方和涉案“黄牛”都被拘留。

  警示案例一

  6月13日下午,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来了一位特殊的交通违法处理人黄某,声称自己是帮“朋友”来扣分的,因为该车的违法行为是自己产生的,并将车辆行驶证与自己的驾驶证一并交给了民警。民警随口问了车主的信息,谁知,自称是其“朋友”的黄某,竟对该车以及车主信息一概不知。

  民警在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黄某与一个微信昵称叫雷雷的“黄牛”有“买分卖分”聊天记录。民警在核对信息时又发现,这个雷雷竟是不久前因“买分卖分”被沭阳县公安局拘留7日的范某,拘留期满出来才10天就又“重操旧业”了。民警根据现有线索“顺藤摸瓜”,找出了与范某合作的另一个“黄牛”武某以及“买分”的顾某,随后将涉案的四人移交沭阳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查,范某与武某为朋友关系。6月5日,范某在一个有475人的微信群内发布“高价收分”信息,“卖家”黄某便与之联系,最终以11分91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黄某与武某对接,确定了“买家”顾某,约定好时间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谁知被民警当场识破。

  最终,涉案的四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其中,范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500元处罚;武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400元处罚;顾某与黄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处罚。

  警示案例二

  6月4日下午,刘某(男,28岁,泗阳人)和崔某(男,27岁,泗阳人)前往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刘某自称是交通违法人,但民警却发现刘某无法说清楚交通违法过程,有明显顶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的嫌疑。同时,站在一旁的崔某也露出紧张神色。民警迅速将刘某和崔某控制起来,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相关电子证据。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还原事实,崔某和刘某在某平台上认识。6月4日当天,崔某通过微信转账4100元给刘某,让刘某用自己的驾驶证帮他处理交通违法。两人在证据面前都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6月12日,警方分别对崔某和刘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以下三种行为均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再卖给“买分人”,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的。

  驾驶证就是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如果把驾驶证卖给他人扣分,就等于把个人信息泄露给别人,一旦信息被转卖给其他人,以后很容易出现驾驶证信息被冒用或被诈骗的问题;因驾驶证卖给他人扣分,导致驾驶证违法信息过多,还将影响个人信用,如果“买分卖分”被警方查获,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始终坚持重拳打击,希望不法人员不要触碰“高压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交警宣)

标签:案例;驾驶证;民警
责编:王宛璐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