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1日宿迁讯 今天,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某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涉及6项罪名,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院同时判决对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的违法所得16.9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邓某某通过设立“缔造完美发型工作室”以及“宿迁市同义德汽贸有限公司”,网罗吸收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陈某、朱某某等人,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邓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苏某、张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陈某、朱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邓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宿迁市宿城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设置生活障碍、限制人身自由、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等方式给他人施加心理压力,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来索取债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92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聚众造势、为非作恶,严重滋扰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给他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城区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18起。
宿城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虚假诉讼罪,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