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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惠及479万人
2019-03-04 16:37: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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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记者王国康通讯员王波)3月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加强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力度,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保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

  合理提高

  门诊、住院等待遇标准

  我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体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待遇标准。

  首先是提高门诊待遇。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从35% 提高到55%,门诊特殊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65%。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限额提高5%。

  其次是提高住院待遇。本地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1200元降低为1000元,转外住院起付线从1800元降低为1200元;二级综合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为75%,三级医院2万元以下部分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转外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部分从50%提高到60%,2万元之上部分从55%提高到65%;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2万元以下部分从20%提高到40%,2万元之上部分从22%提高到45%;其中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起付线在前述基础上减少10%,报销比例在前述基础上增加5%。

  同时,提高转外生育待遇。经市县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市外就医,或纳入红色管理孕产妇自行市外就医的,执行市内就医同等报销待遇。

  聚焦精准扶贫

  增强大病保障能力

  此次调整还聚焦精准扶贫,增强大病保障能力。围绕重视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人群医疗保障问题,着力提高医保精准性,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部分,赔付比例为50%;5万元到8万元部分,赔付比例为55%;8万之上部分,赔付比例由60%提高到80%。

  提高重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符合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血友病等10个病种付费标准的患者在医保报销70%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80%。

  医保基金

  将增加支出2.7亿元

  《通知》从3月1日起执行。对于3月1日前住院、3月1日后出院的患者,住院起付线按照原政策计算,报销比例按照新政策执行。

  政策调整后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预计提高6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预计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增加支出2.7亿元,将惠及479万名参保人员。

标签:报销比例;大病;规费
责编:胡悦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