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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这位“热心月老”被告上法庭 只因他做了这件事
2019-02-27 15:15: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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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老余已过花甲之年,眼看同龄人早已儿孙满堂享天伦之乐,心里很是着急。奈何小余偏偏“不争气”,30 多岁了连个对象都没有。为了给小余找对象,老余托亲拜友,逢人便说。

  恰巧老董有个侄女小司,长得漂亮、个头高挑,老董决定把小司介绍给老余的儿子小余。老余带着小余到老董家看过小司后觉得很满意,但老董说小司没有相中小余。

  次日,老董联系老余,称如果想进一步交往,必须有诚意,先给小司几万元。抱孙心切的老余凑了钱就送到老董家中,给小司4万元、老董2万元。

  但好景不长,一个星期后,小司和小余“谈崩了”。人财两空后,老余要求小司返还4万元、老董返还2万元。小司返还3万余元后,老余提出不再追要,但老董却迟迟没有返还。无奈之下,老余将老董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司早在三年前就与他人登记结婚,且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老董以获取财物作为介绍婚姻的目的,并且明知小司系已婚妇女,仍为男女双方介绍婚姻。该行为既违反道德,又危害家庭关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该行为应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故老董因该行为取得的钱财,应予返还。

  法官寄语

  现如今找对象难,个别“聪明人”便以介绍对象为名“赚一把”,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的亦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伤风败俗的行为不可取,当心聪明反被聪明误。(许丽娟 戈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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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