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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3月5日正式施行
2019-02-26 08:59: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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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网讯(记者 张又千) 2月25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条例》将于2019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六部地方法规,也是全省首个综合性地方信用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提出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和实施目录管理的方式,记录社会信用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其中包括社会信用主体参与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慈善捐赠、受表彰奖励4大类正面信息以及欠缴税费、行政处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13大类负面信息;同时规定了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在各类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先评优等15类具体的管理事项中查询社会主体信用状况。

  “《条例》第五章社会信用服务业部分,从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措施,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信用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主要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为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供多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监管。”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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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