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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2”系列文件解读
2019-02-12 10:05: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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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在“最”字上下功夫 在“优”字上做文章——宿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2”系列文件解读)

  宿迁网讯(记者张云侯苏雨)2月11日上午,节后上班第一天,宿迁召开了全市目标管理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宿迁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三份文件,形成了“1+2”制度体系,努力在“最”字上下功夫,做到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在“优”字上做文章,做到政务环境高效优质、市场环境开放优越、法治环境规范优先、社会环境亲商优容、配套环境完善优良,全力加快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立足高站位、管全局,突出指导性、前瞻性和长远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明确和细化100条具体措施,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注重抓具体、抓落实,两者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宿迁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明确政商交往界线,既解决“不想”的问题,也解决“不敢”的问题,让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与企业家大胆交往,积极服务企业。同时,又划清交往“红线”,明确禁止性行为,通过正面鼓励和负面禁止,为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解决好“清”而不“亲”和“亲”而不“清”的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这一系列文件的制定与出台,不仅意味着全市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定上注重由应急性举措向制度性创新转变、由平面化服务向立体式服务转变,也意味着宿迁自去年提出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这一目标以来,再次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1+2”

  “1”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宿迁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

  背景

  ——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打破行政性垄断,完善市场监管体制。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中央、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文件是对中央、省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企业发展现实需求。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就我市来说,从企业反映和调研情况来看,问题集中反映在开办企业环节多、招工难、融资难等“一多三高三低三难”等方面,这些问题亟须解决。

  ——工业突破迫切需要。对于宿迁来说,在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等均不占优的情况下,实现工业突破,只有通过提高宿迁帮办服务标准,展现宿迁亲商爱商形象,打造宿迁帮办服务品牌,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招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目的

  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目标,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入改革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对营商相关优惠支持政策进行有效归并集成,发挥出政策的聚合放大效应,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让企业留得住、长得大、发展得好,让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涌流”,全力加快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目标

  一、 营造便捷高效、廉洁透明的更优政务环境

  重点措施

  开办企业

  工商登记便捷高效,实现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领取发票和银行开户2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实行“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不动产权登记

  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一般不动产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逐步构建“网上申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平台,房屋交易、税务征缴、不动产登记等统一接入平台。

  建设项目审批

  推行“数字化多图联审”模式,简化施工图审查程序,审查时间缩短为7个工作日,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40个工作日内完成,探索实施经营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时间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政务服务网建设

  2019年底前,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深化投资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代办体系。

  税收服务

  实施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将频发业务整合为若干业务“套餐”,实现新办套餐使用率98%以上,非接触式办税比例90%以上。

  二 、营造要素齐全、开放共赢的更优市场环境

  重点措施

  土地供给

  对列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对列入省级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和省级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及高标准厂房用地、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水、电、气、热、网络供给

  落实水、气、热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持水、气、热价格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人才和用工保障

  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券”补贴覆盖面,增强企业吸纳人才的内生动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推行“信用承诺简化审批”制度,推动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

  跨境贸易

  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海关实施7×24小时预约加班,加急货物加急通关。

  物流服务

  根据通过运河宿迁港运输的集装箱量给予每个标箱20-60元阶梯式补贴。

  融资服务

  为企业提供“网络化、一站式”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中介机构

  开展相关专项清理,建立部门付费中介事项清单制度,动态编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

  科创、技改服务

  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确保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50%。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

  继续保持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项目最少、标准最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现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提升企业满意度。

  三 、营造公平公正、成熟完善的更优法治环境

  重点措施

  建立立案登记“绿色通道”

  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涉企纠纷,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保障企业家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权。

  严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

  依法慎重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企业救治和退出

  推广“预重整”制度,完善“执转破”案件审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知识产权保护

  提高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效率,严格落实“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和侵权赔偿标准。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四 、营造亲商安商、生态宜居的更优社会环境

  重点措施

  提升教育水平

  解决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问题,建立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前办理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简化入学手续。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开展网上预约、网上查询和远程医疗服务,引入市外名院名医为疑难重症患者提供会诊服务,对通过预约的企业,实行主动上门开展健康体检。

  进一步优化商业布局

  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丰富商品结构,提升品牌级次,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健全完善邻里中心。

  提升社会治安水平

  强化涉企警情处置,推动涉企数据对接共享,编制重点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涉警警情常态研判、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开展治安秩序整治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推进城市林荫路和“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合理串联城市绿道,构建级配合理、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

  改善空气质量

  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差别化机制,对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商砼企业、港口码头实施分级管控,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民生项目正常生产予以保障。

  提高水环境质量

  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健全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完善企业帮办代办服务机制

  每月深入企业走访,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及发展情况,全力帮助协调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

  五 、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重点措施

  常态长效督查落实

  将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生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营商环境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预警提醒,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鼓励支持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积极与企业家交往,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参与企业营商活动,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

  正面清单

  1.及时调研走访。每季度到招引、帮办、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2.加强帮办服务。全力做好签约后招商引资企业帮办服务工作,明确专人主动帮办项目审批、规划许可、证照办理等事项,让企业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3.倾听企业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涉企政策等事关企业发展事项时,应广泛邀请企业参与,积极征求意见。

  4.帮助解决困难。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或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并做好跟踪服务,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

  5.强化应急处置。企业遭遇突发事件或者受到不公正对待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

  6.参加商务活动。为了解企业状况、帮助企业发展,经所在党委(党组)批准后,可应邀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以商招商等公开商务活动。

  7.助力企业发展。组织企业或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洽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等活动。

  8.开展节日慰问。中秋、春节等国家法定节日,通过组织赴企业慰问、举办政企联谊会等,密切与企业联系。

  9.落实保障要求。与企业交往或参与企业活动,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公车,确需在企业用餐的,可以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外出招商活动产生的食宿费用按相关规定报销;邀请企业及其负责人参加相关活动,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参与或者开展的工作。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

  负面清单

  1.严禁在涉企工作中以权谋私、钱权交易、贪污贿赂、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严禁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以及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

  4.严禁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5.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及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

  6.严禁向企业摊派或报销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向企业推销商品,不得违规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借房、借车或以借为名实际占用。

  7.严禁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假借企业名义谋取私利。

  8.严禁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顾客观实际,以罚代管,执行政策“一刀切”。

  9.严禁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安排上述人员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10.其他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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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