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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执行 宿豫这对婆媳分别被罚款1万元
2019-01-16 09:37: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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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可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案外人也不可阻碍法院执行行动的开展。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孙某依法进行强制传唤的过程中,孙某妻子与儿媳轮番撒泼耍赖阻碍执行。最终,婆媳二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孙某系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按照判决应给付申请人王某医疗费等损失合计30227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住所进行搜查,在搜得1700元现金后,欲将其强制传唤到院。此时,孙某妻子与儿媳拦住警车,撒泼耍赖,百般阻挠法院执行行动的正常开展。

  根据法律规定,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阻碍执行的孙某妻子与儿媳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罚款决定书。其后,婆媳二人不服该罚款决定,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目前,阻碍执行的婆媳二人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恶意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提醒广大市民尊重法律权威,莫做违法之事。(刘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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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