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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2019-01-04 16:31: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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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8〕76号)的部署安排,宿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正式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进行,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进行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普查登记,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请准备好相关证照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及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完整采集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欢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宿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0527—84368236

  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沭阳县0527—83593513

  泗阳县0527—85271015

  泗洪县0527—80820176

  宿豫区0527—80701869

  宿城区0527—8296029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0527—88859636

  市湖滨新区0527—84837820

  苏州宿迁工业园0527—82868450

  市洋河新区0527—82668010

  宿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标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普查;普查
责编:韩震霞 崔欣